美诺华信披违规收警示函,公司须强化内控建设

美诺华信披违规收警示函,公司须强化内控建设

楚含 2024-12-04 科技前沿 35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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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评论员 杜宇

  12月3日,美诺华(SZ603538,前收盘价:13.89元,市值30.39亿元)公告称,因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董事会秘书收到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提及,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触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美诺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然而,美诺华在2023年5月15日首次触发条件后,未能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也未在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披露,直至2024年9月14日才公告不向下修正转股价。

  《决定书》指出,美诺华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而应高峰作为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这不仅对公司的市场信誉造成了损害,也对投资者的知情权构成了侵犯。此次违规事件暴露了美诺华在信息披露规范性方面的不足,同时也增加了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

  面对此次事件,美诺华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强化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所有重大事件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需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市场披露。此外,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责任人员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此次事件对美诺华来说是一个警示,提醒公司必须通过透明、公正的治理体系来加强内控建设,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违规事件。只有通过这样的努力,才能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对于所有上市公司而言,只有坚守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才能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和市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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